幕墙的清洗周期和检查周期是两套不同的规定:洗得勤不代表查得全。规范要求竣工验收一年后全面检查一次、此后每五年一次,而玻璃幕墙与金属幕墙的外表面宜每年清洗一次。
一、先分清:清洗和检查不是一回事
这两件事经常被混为一谈,原因也容易理解——都发生在建筑外立面,都由作业人员在悬吊状态下完成,视觉上看起来差不多。但在标准体系里,它们的目标、依据和结论形式都不一样。
清洗的目标是恢复饰面外观。依据是《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09 和《建筑物清洗维护质量要求》GB/T 25030-2010,交付物是清洁的表面和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
检查的目标是判断幕墙的结构与使用安全状态。依据是《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号以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中保养和维修的相关条款,交付物是检查记录,必要时还包括安全性鉴定委托。
一个直观的区分方式:清洗关心"看起来怎么样",检查关心"还安全不安全"。一栋外立面看上去很干净的建筑,密封胶可能已经老化开裂——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二、幕墙检查的周期是怎么规定的
建质〔2006〕291号确立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基本框架,其中第三条明确: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对检查周期作出了具体规定,实施细则中另有进一步明确的要求。汇总起来,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周期如下:
检查类型 | 周期要求 | 触发对象 |
首次全面检查 | 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进行一次 | 幕墙工程整体 |
常规全面检查 | 此后每五年检查一次 | 幕墙工程整体 |
超年限检查 |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幕墙应每年检查一次 | 超设计使用年限的幕墙 |
预拉力检查调整 | 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必须进行一次,一年后再检查调整一次,此后每三年一次 | 施加预拉力张拉杆索结构的幕墙 |
结构胶抽样检查 | 使用十年后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酮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一次 | 采用结构粘接装配的幕墙 |
灾后专项检查 | 遭受地震、火灾、雷击、爆炸、台风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后应及时全面检查 | 受影响的幕墙工程 |
安全性鉴定 | 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 | 既有建筑幕墙整体 |
JGJ 102-2003 对检查项目的范围也作了界定,包括幕墙整体有无变形、错位、松动;玻璃面板有无松动和损坏;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有无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开启部分是否启闭灵活,五金附件是否有功能障碍或损坏,安装螺栓等是否松动和失效;幕墙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三、外观巡检能发现哪四类问题
清洗作业覆盖的是幕墙外表面,这个范围决定了它对哪些问题敏感、对哪些问题不敏感。以下几类属于外观巡检较容易发现的范围。
密封胶与胶条的异常迹象
密封胶的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的脱落、老化,属于较容易通过外观观察发现的问题。《建筑物清洗维护质量要求》GB/T 25030-2010 对建筑外饰面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幕墙密封胶不应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不应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
状态变化通常有过程:先是表面失去光泽、出现细微龟裂,随后裂缝加深、局部与基材脱离,后续可能起泡或脱落。但外观可见的异常只能作为送检的判断依据,橡胶类材料的粘接性能下降无法仅凭肉眼确认——采用结构粘接装配的幕墙使用十年后对结构硅酮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抽样检查,依据的正是这个道理。
面板与构件的变形、错位、松动
面板的松动和损坏、整体有无变形错位、安装螺栓是否松动和失效,属于检查项目范围内的内容。相邻面板之间出现高低差、胶缝宽窄不均、面板边缘出现异常反光,都可能指向连接部位的状态变化。
这类问题在灾后尤其需要关注。按建质〔2006〕291号第十五条,既有建筑幕墙出现面板、连接构件或局部墙面等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或遭受台风、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应主动委托进行安全性鉴定。
开启窗与五金件的功能障碍
开启部分的启闭灵活性、五金附件是否有功能障碍或损坏,是 JGJ 102-2003 列出的检查项目之一,GB/T 25030-2010 同样要求五金件不应有损坏。开启窗使用频率高,也是日常管理容易忽略的位置,清洗作业如果涉及开启窗及其框边,可以顺带确认启闭是否顺畅、锁闭装置是否有效。
排水系统与基层状态
幕墙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属于 JGJ 102-2003 的检查项目。排水通路堵塞往往导致积水,长期积水又会影响密封材料与金属件的状态。
基层与外饰面的状态也在 GB/T 25030-2010 的要求范围内:外饰面基层不应有风化、酥松、开裂或空鼓现象,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金属结构应无锈蚀和脱焊,饰面不应有风化、空鼓和裂缝,嵌缝应密实、连续、粘结牢固。其中饰面层的裂缝、空鼓、嵌缝脱落等可以通过外观观察到,而基层内部状况仍需专业检测手段确认。
四、为什么清洗作业适合同步做巡检
从作业效率角度看,两者的重叠度很高。清洗作业需要搭设或使用登高设备、设置警戒范围、组织人员进入立面作业位置,这些准备工作占据项目相当一部分时间和成本。检查作业如果单独组织,这些准备需要再做一遍;两次作业在时间上接近时合并安排,可以减少重复投入。
从观察条件看,作业人员在立面作业时与幕墙表面的距离,比地面远观或无人机航拍更接近。密封胶的细微龟裂、胶缝的异常、面板的手感差异,在这一距离下更容易被感知。
从记录角度看,清洗作业通常需要留存清洗前后的影像资料。如果同一批影像同时覆盖检查关注的部位,就形成了一份可追溯的作业档案——建质〔2006〕291号第十条把"建立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列为安全维护责任的内容之一。
不过要说明合并的边界:清洗作业可以发现外观异常,但不能替代合规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需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实施、出具检查报告并对结论负责;安全性鉴定更是需要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与设计能力的单位承担。合并的价值在于把日常观察做扎实、把异常线索及时移交,而不是把检查程序简化掉。
五、业主的责任与档案要求
建质〔2006〕291号对责任主体有明确规定。第八条区分了两种情况: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第十条列出了安全维护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使用及常规维护、检修;按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与大修;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保证相关费用;建立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
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既有建筑幕墙的日常维护、检修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专门从事建筑幕墙维护的单位进行,安全维护合同应明确约定具体的维护和检修内容、方式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这一条对实际操作有提示意义:日常巡检与清洗可以合并安排,但受托单位需要具备相应能力,合同中也要把巡检的内容与方式写清楚,避免"清洗顺便看看"这类模糊表述带来的责任边界不清。
另外,JGJ 102-2003 要求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其中载明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易损零部件更换方法、备品备件清单等内容。检查周期的具体安排需要结合这份说明书中的设计使用年限来确定。
六、地方管理要求正在收紧
近年多地加强了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排查力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2025 年 9 月发布的信息,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要求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运维安全保障,楼宇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安排具有相关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台账,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于超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要及时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单位开展安全性鉴定。
该市还提出,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玻璃幕墙业主,由通知、催告等措施提升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在 2026 年度玻璃幕墙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通知中,进一步要求做好巡查记录台账并及时上传管理平台。
这些要求反映出一个方向:巡查记录台账从"建议做"变成"需要做且可追溯"。对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来说,把巡检与清洗合并安排、同步形成带影像的记录,比事后补记录更符合管理趋势。
常见问题(FAQ)
Q1:幕墙多久检查一次?
按 JGJ 102-2003 及各地实施细则的通行要求,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五年检查一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幕墙应每年检查一次。施加预拉力张拉杆索结构的幕墙,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必须进行预拉力检查和调整,一年后再检查调整一次,此后每三年一次。
Q2:外墙清洗能代替幕墙安全检查吗?
不能。清洗的目标是恢复饰面外观,检查的目标是判断结构与使用安全状态,两者的依据标准、实施单位资质要求和交付物形式都不同。定期检查应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实施并出具检查报告,安全性鉴定需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与设计能力的单位承担。
Q3:清洗过程中较容易发现哪些问题?
主要是外观可观察的问题,包括密封胶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脱落、老化;面板的松动与损坏、整体变形错位、螺栓松动;开启窗启闭不畅、五金件损坏;排水系统不畅,以及饰面裂缝、空鼓、嵌缝脱落等基层与饰面状态异常。
Q4:结构硅酮密封胶什么时候需要抽样检查?
采用结构粘接装配的幕墙工程,使用十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酮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检查一次。粘接性能的下降无法仅凭外观判断,因此需要专门的抽样检测。
Q5:幕墙出现哪些情形需要做安全性鉴定?
按建质〔2006〕291号第十五条,既有建筑幕墙出现面板、连接构件或局部墙面等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遭受台风、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而造成损坏;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这三种情形之一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主动委托进行安全性鉴定。此外,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Q6:巡检记录需要包含什么?
建议包含检查时间、检查部位、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及影像资料。建质〔2006〕291号第十条要求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立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部分地方的现行要求进一步提出应做好巡查记录台账并上传至管理平台。具体形式需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管理要求确定。
